妊娠心血管病系列之二:妊娠糖尿病

妊娠糖尿病指第二孕期(第13至28周)或第三孕期(第29周至40周)发现的糖尿病;第一孕期(第1周至第12周)发现的糖尿病被归类为2型糖尿病。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比2型糖尿病更为严格,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足以诊断妊娠糖尿病:空腹血糖>5.1mmol/L、餐后1小时血糖>10mmol/L或餐后2小时>8.5mmol/L。

妊娠糖尿病增加女性在产后患上2型糖尿病的风险,其发生率在产后的9月和9年分别为4%和19%;对胎儿则可能引起糖尿病性胚胎病(Diabetic Embryopathy),包括无脑畸形(Anencephaly)、小头畸形(Microcephaly)、先天性心脏病,以至自然流产。

美国糖尿病协会对妊娠糖尿病血糖控制的建议:餐前≤5.3mmol/L,餐后1小时≤7.8mmol/L或餐后2小时≤6.7mmol/L;对于妊娠前已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的孕妇,如没有发生低血糖事件,建议餐前3.3~5.4mmol/L,餐后高峰5.4~7.1mmol/L,糖化血红蛋白(HbA1C)<6.0%。对妊娠糖尿病合併高血压,理想目标为收缩压110~129mmHg,舒张压65~79mmHg,但血压不宜太低,避免影响胎儿发育。

由于有部分孕妇不知道在妊娠前已患上糖尿病,到妊娠时常规体检才发现。对于所有妊娠糖尿病,应在生产后6~12周检测血糖,并每隔1~3年複查以确定是否真的患上2型糖尿病。

附表:

妊娠糖尿病的处理

l   糖化血红蛋白(HbA1C)应严格控制在<7%;如没有发生低血糖,HbA1C控制在<6%更为理想

l   有潜在致畸风险的药物(如降血压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s, ACEIs或降胆固醇药物:他汀类Statins)应避免使用

l   饮食控制和运动锻炼应作为首要治疗方式,有需要时再辅以药物治疗

l   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的孕妇,应在第一孕期进行眼科检查,对可能发生的视网膜病变(Retinopathy)作初步评估;并在第二孕期和第三孕期各複查一次

l   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降血糖药物。目前普遍使用的药物包括胰岛素(Insulin)和二甲双胍(Metformin)等,其他的口服降糖药缺乏长期安全证据

资料来源:美国糖尿病协会(Diabetes Care 2015;38(Suppl. 1):S77-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