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心血管病系列之一:妊娠高血压

妊娠心血管病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生率约为0.2~4%,妊娠第24周时因胎儿的发育需要,孕妇血容量可增加约40%,令心脏和血管的负荷急剧增加。妊娠高血压是妊娠最常见的心血管病,发生率约15%,定义为收缩压和(或)舒张压分别高于140mmHg和(或)90mmHg;高于160和(或)110mmHg则为重度妊娠高血压,多发生在妊娠第20周后,一般在产后6周内缓解。

患上妊娠高血压的孕妇可发生严重併发症,如胎盘早期剥离、脑血管意外、器官衰竭或瀰漫性血管内凝血等,产后其患上高血压、脑卒中(中风)和缺血性心脏病的风险明显增加;胎儿则可因先兆子痫导致发育迟缓或早产。

如在24小时的尿液分析中,发现尿蛋白大于0.3g,即为先兆子痫(妊娠毒血症),多见于首次妊娠的孕妇,其在妊娠前已患有高血压孕妇中的发生率可达25%。重度先兆子痫的临床表现包括:肝肿大±肝出血,导致右上腹痛/上腹痛;头痛±视力障碍(脑水肿);与脑枕叶相关的失明;神经反射亢进±阵挛;痉挛(脑水肿);HELLP综合征:溶血、转氨酶升高和低血小板。

非药物治疗包括严密监测血压、减少活动、睡眠时左侧卧位和控制体重。不必过于严格限制盐份的摄入,避免低血容量。每日补充1g钙质有助减少先兆子痫的发生率达50%,但未见其降血压的证据。对于身体质量指数较理想的孕妇(BMI <25kg/m2),建议体重增加保持在11.2~15.9kg;过重孕妇(BMI 25.0~29.9kg/m2)为6.8~11.2kg;肥胖孕妇(BMI ≥30kg/m2)应严格控制在 <6.8kg。

附表:

妊娠高血压的处理

l   对于收缩压在140~150mmHg(和)或舒张压在90~99mmHg之间的孕妇,建议非药物治疗;如妊娠前已有高血压,则建议药物治疗

l   对于收缩压≥150mmHg或舒张压≥99mmHg的孕妇,建议药物治疗

l   收缩压≥170mmHg或舒张压≥110mmHg的孕妇视为急症,建议住院治疗

l   妊娠高血压合併蛋白尿(先兆子痫),如孕妇出现严重併发症如视力障碍、凝血异常、甚至胎儿窘迫等,可考虑引产

l   如在妊娠前已有高血压在严密血压监测下继续药物治疗,但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(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s, ACEIs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(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, ARBs或直接肾素抑制剂

资料来源:欧洲心脏病学会(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11;32:3147-319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