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心血管病系列之一:妊娠高血壓

妊娠心血管病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發生率約為0.2~4%,妊娠第24週時因胎兒的發育需要,孕婦血容量可增加約40%,令心臟和血管的負荷急劇增加。妊娠高血壓是妊娠最常見的心血管病,發生率約15%,定義為收縮壓和(或)舒張壓分別高於140mmHg和(或)90mmHg;高於160和(或)110mmHg則為重度妊娠高血壓,多發生在妊娠第20週後,一般在產後6週內緩解。

患上妊娠高血壓的孕婦可發生嚴重併發症,如胎盤早期剝離、腦血管意外、器官衰竭或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等,產後其患上高血壓、腦卒中(中風)和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明顯增加;胎兒則可因先兆子癇導致發育遲緩或早產。

如在24小時的尿液分析中,發現尿蛋白大於0.3g,即為先兆子癇(妊娠毒血症),多見於首次妊娠的孕婦,其在妊娠前已患有高血壓孕婦中的發生率可達25%。重度先兆子癇的臨床表現包括:肝腫大±肝出血,導致右上腹痛/上腹痛;頭痛±視力障礙(腦水腫);與腦枕葉相關的失明;神經反射亢進±陣攣;痙攣(腦水腫);HELLP綜合征:溶血、轉氨酶升高和低血小板。

非藥物治療包括嚴密監測血壓、減少活動、睡眠時左側臥位和控制體重。不必過於嚴格限制鹽份的攝入,避免低血容量。每日補充1g鈣質有助減少先兆子癇的發生率達50%,但未見其降血壓的證據。對於身體質量指數較理想的孕婦(BMI <25kg/m2),建議體重增加保持在11.2~15.9kg;過重孕婦(BMI 25.0~29.9kg/m2)為6.8~11.2kg;肥胖孕婦(BMI ≥30kg/m2)應嚴格控制在 <6.8kg。

附表:

妊娠高血壓的處理

l   對於收縮壓在140~150mmHg(和)或舒張壓在90~99mmHg之間的孕婦,建議非藥物治療;如妊娠前已有高血壓,則建議藥物治療

l   對於收縮壓≥150mmHg或舒張壓≥99mmHg的孕婦,建議藥物治療

l   收縮壓≥170mmHg或舒張壓≥110mmHg的孕婦視為急症,建議住院治療

l   妊娠高血壓合併蛋白尿(先兆子癇),如孕婦出現嚴重併發症如視力障礙、凝血異常、甚至胎兒窘迫等,可考慮引產

l   如在妊娠前已有高血壓在嚴密血壓監測下繼續藥物治療,但應避免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(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s, ACEIs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(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, ARBs或直接腎素抑制劑

資料來源:歐洲心臟病學會(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11;32:3147-3197